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工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与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和教代会日常工作。
      二、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学院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负责做好学院群众工作室工作,积极参与学院的改革和建设。
      三、负责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四、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特点和优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水平,加强师德建设,配合学院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五、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俱乐部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加强文化阵地的建设,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六、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与院纪委一起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院院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办好福利事业。协助行政做好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八、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做好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工会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固定资产和各种备用品。
      九、做好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十、负责学院党委统战各项工作。
      十一、配合院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十二、完成党委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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