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时间:2017-09-10 11:04点击数:

毕业生离校办理户口需知

1 、落实就业单位(包括升学、签约到人才市场)的同学,离学院前户口以班为单位到保卫科领取,并下发到个人手中。报到时随报到手续一并交就业单位。

2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按我省有关规定,毕业时户口必须迁走,可自行选择如下两种方式:

①本人携带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填写“××市毕分办”,落实就业单位后,户口自动转迁到所在单位;

②迁回原籍,户口落到本人家里 。

3 、学院为了照顾极少数未定单位同学的需要,可帮他们把户口暂存在学院,存放期限为毕业当年的 12 月 31 日止。

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证需知

1.户口是否迁到学校由本人自愿,如果你决定将户口迁到学院,请在当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来学院后妥善保存,接通知以后以班为单位交到户籍室。

2.“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填写:

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东段52号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

3.“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特别要注意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填写准确,否则会给您今后的学习、生活、深造和就业带来麻烦。

4.“户口迁移证”有关项目凡有涂改的地方,必须加盖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 5.在办理户口迁移前应先办理本人身份证,如确实来不及办理的,必须让当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填写您的身份证准确号码。未填写身份证号码者,学院无法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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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东段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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