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队员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时间:2017-09-10 11:05点击数:

为建设一支有高度组织纪律性和职业责任感,胜任校区治安防范任务的正规化校卫队,确保校区治安秩序稳定,群众有安全感,得到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拥护,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治安防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卫队的任务和队员聘用条件

(一)、校卫队的主要任务是担任校园门卫和校园内巡逻任务、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物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二)、校卫队员聘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海洋学院,忠于校卫队岗位工作。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水平和工作能力。

3.遵守国家的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参加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5.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处理问题实事求是,不循私舞弊。

6.立场坚定,爱憎分明,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做斗争。

7.外聘校卫队队员,身高1米70以上,身体健康,男性,年龄18—35周岁,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二、校卫队班长岗位职责

班长在校卫队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班队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主要职责是:

1.组织和安排本班的日常工作。

2.带领全班队员,认真执行学校和校卫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增强管理服务和管理育人的观念意识,对违反纪律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详细登记同时向队长汇报。

3.监督考核全班队员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掌握队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状况,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4.教育全班队员爱护装备、设施和其它公共财物,发现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查清原因,属于个人责任要按规定赔偿。

5.如实登记本班队员拾获、查扣的物品,及时提交上级处理。发现队员私藏和买卖物品,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包庇纵容者与当事人同等处理。

6.负责记录当班执勤巡逻情况,督促队员搞好岗位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7.组织队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学习培训。

8.带领队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巡逻队员职责:

1.坚决服从命令,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熟记巡逻区域的地形地貌、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巡逻路线和易发案、多发案地点;

3.维护教学区的治安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的“四防”信息收集、报告、处理工作。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4.纠正违章车辆,保障交通安全;

5.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6.审查形迹可疑人员,制止打架斗殴,打击流氓、盗窃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7.协助门卫落实各项门禁制度,帮助处理所遇到的有关问题。

8、按要求着装上岗,注意盘查询问校园内各类可疑人员,对各种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制止,并迅速上报。

9、负责校园内获得批准的集会和文体活动的治安秩序。对未经批准的集会等聚集活动及时进行劝散,对不听劝阻者及时上报。

10、取缔校园内各种违规商贩悬挂张贴的违规广告、海报等宣传品。

四、门卫岗位职责:

1.门卫在正副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大门口门卫要坚持职工上班时间内单岗站台站立执勤制度和二人轮换站立制度,西门口在人流高峰期要站立执勤。学生起床前、熄灯前一律在室外门口执勤。

3.认真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和自行车出入下车制度,阻断外来人员穿行校园,严禁小商小贩及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4.切实履行物品出门检查及出门制度,搞好换班交接制度。

5.门卫执勤上岗必须统一着装,标志佩带齐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得在值班室打瞌睡,阅书报、干私活、与他人闲聊。服饰整洁、动作规范、举止文明、礼貌待客,充分展示门卫的良好形象。

6.保持室内外干净卫生。

7.定时开门、关门,保证开门时间人员及车辆的畅通。

8.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坚决阻断无关或可疑人员进入校园,敢于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9.负责校门内外一带秩序管理,及时清理各种停放车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校园巡逻队工作规范

1.主动协助做好发生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案发现场保护工作。当发生案件或事故时应立即封锁保护现场,带班长及时报告保卫科值班人员并组织队员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为案件的侦破保护证据和线索。??

2.做好安全事故隐患的防范工作。“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发现事故隐患存在,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都要及时上报保卫科值班人员,紧急情况下先处理后上报。

3.当校园发生火情火警时,巡逻队必须立即向保卫科(派出所)值班干警报告,并积极参加防范扑救工作。

4.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巡逻队员应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保卫科(派出所),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

5.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巡逻值班制度,勤走、勤查、勤看、勤问、不偷懒取巧,不做与值班巡逻无关的事(包括聊天、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不脱岗、串岗;不大声喧哗;不打瞌睡,特别是夜班巡逻队员必须提高警惕,加强戒备,防止不法分子作案、袭击和破坏。校园内发现可疑或陌生人员时,应盘问查明身份。对明显可疑的人和物要立即报保卫科。

6.对讲机必须随时置于正常开机可通话状态,保持与保卫科其他位置的信息联络。防止听到呼叫不回答等现象发生。

7.每个巡逻队员都必须服从的调动,迅速赶到指定地点配合行动。

8.在校内发现盗窃、打架、斗殴、流氓行为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同班巡逻队员加以制止或制服;

9.按时进行交接班,履行交接班手续。

10.必须熟悉校园区域内各建筑物和各种设施的数量、位置,发现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报告保卫科并做好登记。交接班时应将检查发现的情况以及有必要交待给下一班队员的事项逐项交接清楚。

11.对于进校从事推销商品和收购废品、捡拾废品等人员,以及进校游玩和闲杂人员应劝其离开学校。

12.发现校园内有大小字报或不健康的标语、字画、广告等宣传品,应及时予以清理取缔并向领导报告。

13.发现(特别是十人以上)未经批准的集会和游行以及影响校园稳定的其它聚众活动,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14.发现未关好的门窗,特别室内有器材、设备、物资或重要办公室、库房等重点要害部位的未关门窗,必须立即报告保卫科处理。

15.校园内发生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时,应立即向保卫科(派出所)或110报告,控制事态扩大和恶化。

六、校园门卫岗位管理规范

1.门卫是学院的“窗口”,反映学院的形象和管理水平。值勤人员必须遵循管理也是服务和管理育人的原则,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严禁粗话伤人,粗暴待人。

2.执勤人员必须正确行使职权,对违章行为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工作方法,以理服人。严禁由门卫原因造成争吵打架现象发生;严禁利用职权故意刁难,违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3.当有人员或车辆进出门口时,门卫执勤人员必须站立主动询问、检查、登记。坐在门卫房内任由人车自由进出,按失职处理。

4.对出入校门人员、车辆所带物资必须进行查验、登记。对进入校园无合法证件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对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按相关规定执行。对载运物资出校门的车辆,必须收验出门证和检验驾驶员的证件,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无特殊情况,门卫执勤人员不得允许出租车入校。

5.门卫执勤人员必须履行岗位交接班手续,双方对值班室内的一切物品、设备和当班情况必须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双方确认后签字备查。

6.执勤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报警、求助电话,当发生案件或事故时,应立即向队长、班长和保卫科报告,请示处理办法。特殊紧急情况可先报警后报告。

7.门卫执勤人员应能够正确掌握对讲机的使用和充电,非因公损坏应由责任者按价赔偿。上班期间不得打与值班无关的电话,若出现电话无法打入,影响通讯和执勤,保卫科科将给予处罚。

8.必须保证校门出入的畅通有序。按规定时间开关校门。需要暂停查验的车辆必须指挥其靠一侧停放,不准占道堵门。车辆严禁在校门口乱停、乱放,严禁叫卖、摆摊、撒传单。

9.注意识别和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以至于到学生宿舍、教学、科研办公等场所叫卖、推销商品。

10.对于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和新闻记者来学校,一律按照校园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经院办室同意方可进门。

11.门卫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不看报刊、杂志,不听收音机,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班前不喝酒,班上不吃零食,不让无关人员在值班室内闲谈逗留。

12.必须保持值班室和室外值勤区域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杂物烟头。值班室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

13.禁止精神病患者、酗酒者、恣意入校寻衅兹事者以及学校决定禁止入内的人员进入校园。

14.禁止非法人员携带枪支、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材料和毒品等违禁物品进校,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暂扣,并报告保卫科或领导处理。

15.禁止未经批准的校外单位和人员进入校园进行体育活动、游玩、摄影,严禁任何人携带宠物进入校园。

16.队员凡是没有按规定执行者按校卫队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七、校卫队员着装仪表作风和服装管理规定

1.校卫队员上岗执勤时,一律穿着统一制式校卫队队服,帽、臂章、肩章、帽徽等标志按规定佩带齐全,站形象岗者扎武装带,不准队服与便装混着,下班后不准穿着校卫队服装。

2.着装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袖手、歪戴帽子、赤脚和穿拖鞋,身穿校卫队服在室外活动时必须戴帽子。

3.校卫队服装只准从事校卫队工作人员穿着,严禁将服装赠送或转借他人,更不准将服装私自买卖。

4.所配发服装,不准任意改制样式;若损坏和丢失,应按原价赔偿后补发新装,并按校卫队奖惩制度处理;因公负伤造成着装损坏者,职工由学院出资更新。

5.校卫队员因违法乱纪等受开除、拘留等,被公安机关处理,将其证件、标志、服装装备全部收回。

6.校卫队员所配服装三年更换一次。

八、校卫队寝室管理规定

1.校卫队员在寝室期间要遵守学院、处、科、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努力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队员。

2.队员在寝室休息期间不准聚众喝酒、大声喧哗,严禁打架斗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3.集体寝室不准留住外人,不准将闲杂人带入寝室。

4.每位队员要以身作则,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不得随意拿他人的东西。

5.队员外出离校时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并要按时归队。

6.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

7.以上规定有违犯者,按奖惩制度处理。

九、校卫队奖惩制度

(一)、奖励

1.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重大刑事案件,视情节奖励100元以上。

2.现场抓获盗窃嫌疑人一起(如抓获盗窃自行车等),奖励50元。

3.在执勤中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如撬门入室、抢劫、重大赌博等),奖励50至100元。

4.发现火警和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及提供有价值案件线索的奖励50元。

5.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并能及时揭发本队执勤人员的违法违规者,奖励10-50元。

6.在执勤中拦截被盗重要财物者,奖励20-50元。

7.未上岗期间在校内遇到治安事件,火情或险情能挺身而出,并能及时汇报者,奖励10-50元。

(二)、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5至30分钟以内的,罚款10-50元。

2.校卫队服与便服混穿和在室外活动不戴帽子等衣冠不整,举止不端者,罚款20元以下。

3.酒后上岗或在岗期间酗酒者罚款50至100元。

4.睡岗、私自离岗、串岗或不按规定出巡者,罚款20-50元。

5.固定岗执勤交接班时,未按规定在岗上进行交接者,罚款10-50元。

6.教职员工上下班期间,门卫执勤人员未按规定到门卫房外执勤者,罚款10-50元。

7.门卫执勤人员对进入校园小商贩未制止者,罚款50元。

8.发现治安刑事案件不制止、不报告、不抓获犯罪分子坐视不管者,罚款50至100元。

9.校卫队员监守自盗严重违法乱纪者扣当月工资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因未履行岗位职责,使防范区内发生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损失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罚20-50元直至扣发当月工资。留队察看或除名。

11.校卫队员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管理,不按时参加会议,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的,视情节给予5-50元罚款或留队察看或除名。

12.校卫队员工作期间未按照岗位职责、巡逻队工作规范、校园门卫岗位管理规范执行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当事人责任,视情况另行处理。

13.校卫队员在一年内违犯此制度一次、二次按奖惩制度处理,违犯三次以上(含三次)视该队员承认错误态度及平时工作表现留队察看或开除。

十、校卫队员权利和义务

1.受聘人员必须履行上述岗位职责,遵守学院及保卫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受聘人不能完成任务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不遵守纪律,聘用单位按学院有关规定有权辞退。受聘校卫队员不愿或不能继续在本岗位工作的可以辞聘。辞聘前须提前15日交用人单位一份辞聘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离队。

2.聘用单位定期检查监督被聘用校卫队员的工作情况、,并严格考核和评价。

3.受聘人员可以续聘,本人不续聘或未被续聘的人员将停止使用。

4.受聘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保卫科的各项管理规定,并享受岗位规定待遇。

5.因公负伤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校卫队工作者,收回所有服装、标志和相关证件;服务到期或因用人单位原因自然解聘者,按保卫科有关规定执行。

6.校卫队员正常情况下实行一聘三年。

十一、校卫队员有下列行为者,作开除处理

1.有盗窃、赌博、营私舞弊行为的;

2.私自没收他人财务占为已有的;

3.无故迟到、早退、空岗月累计超过3次年累计超过30次的。事假月累计超过5天年累计超过30天的(特殊假期除外)。连续病假超过30天年累计病假超过60天的。旷工1天月累计2天年累计6天的。

4.不执行命令,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者;

5.在紧急情况下,袖手旁观,玩忽职守者;

6.在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临阵退缩,贻误战机者;

7.因工作失职而发生治安事端、刑事案件的;

8.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

9.发生打骂、虐待、侮辱他人的,作开除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必须负部分或全部责任;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

10.队员间互相吵架、打架,挑拨离间、造谣惑众、影响团结的,与他人打架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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